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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变更?
韩琳合伙人律师
法妞认证律师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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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是指房地产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按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

法妞网友咨询:

怎么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变更?

韩琳律师解答:

房产抵押登记流程,可参考以下步骤:  第一步:提出申请,并提供房产抵押登记所需手续;第二步:房管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手续进行审批,若符合规定,则会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第三步:房管局从房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产权利状况,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第四步:对核准抵押登记的,房管局将在产权证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第五步:房管局收取相关费用,并将加盖房产抵押专用章的房产证在规定时间内退回给抵押当事人;第六步:按照规定建立土地和房产登记档案。

韩琳律师补充:

1.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转移或变更的,当事人应自转移变更之门起30日内,持抵押权人同意其转移变更的证明文件,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或变更登记。

2.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发生变更即合同主体变更的,当事人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抵押权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3.抵押当事人双方对抵押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抵押房地产被处分后。原抵押当事人应自处分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5.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将其债权及抵押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应当在抵押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抵押权转让无须事先征得抵押人同意,因此,应由抵押权人和受转让的第三人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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